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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有了“紧箍咒”
2003年11月14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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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报刊发《车贷断了“银链子”》一文引起广泛关注。而恰在同时,令众多汽车金融公司翘首企盼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昨天由中国银监会发布。该《细则》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细则》共5章58条,从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一个“什么样的人可以进、怎么进、怎么管、怎么退”的问题,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该《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对关联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对关联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

  《细则》同时明确企业的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企业,以及与该企业同受第三方企业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企业的关联自然人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汽车金融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同时该《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到30%。

  此外,对银监会受理申请的工作效率也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其中“各地银监局应在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银监会负责对筹建申请进行审批,应在银监局受理筹建申请后6个月内对已受理的筹建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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